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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再起纷争,战火重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刘仁 编辑:余艺丹 实习生 陈楚航 2017-06-05 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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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影视)诉被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唐德影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包含“中国好声音”的商标标识等标识的行为,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好声音”之争源于去年年初。当时,由灿星公司制作、在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播出前四季后,未与荷兰Talpa公司就其开发的《the Voice of China》节目续约,转而由唐德影视以高价获得未来四年在中国制作播出《the Voice of China》节目的相关权益。自此开始,唐德影视与灿星制作、浙江卫视之间就节目模式版权、商标权、节目名称权等引发了多起争议。

  在此次庭审前,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发表声明称,《中国好声音》系该集团旗下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故此,浙江卫视已于5月初对唐德影视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唐德影视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并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此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是否具有其主张的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知名服务特有的名称等权利或权益基础,被告是否实施了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及其责任承担方式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当庭未对该案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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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仁

编辑:余艺丹 实习生 陈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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