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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 2016-03-23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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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现将《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做好迎接验收及相关协调准备工作。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16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全面落实我省知识产权“四抓”工作任务和要求,着力提升我省县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知识产权强省强县建设打良好基础。
  
  二、验收对象
  
  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批准的24个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
  
  示范县市区(12个):宁乡县、湘潭县、衡山县、新宁县、临湘市、汉寿县、沅江市、慈利县、娄星区、辰溪县、新晃县、龙山县。
  
  试点县市区(12个):茶陵县、蒸湘区、城步县、澧县、南县、资阳区、嘉禾县、资兴市、道县、新田县、鹤城区、泸溪县。
  
  三、验收依据
  
  《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及县市区制定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四、验收主要内容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期间,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环境、开展宣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试点示范验收的重点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机关政策出台、经费人员配备、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
  
  3.试点示范工作验收中要注重体制性建设的成果与相关政策措施出台等长效性工作。
  
  四、验收组织及工作程序
  
  1.验收工作分为各试点示范县市区自评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验收两个阶段。自评指各试点示范县市区根据《湖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以及试点县市区制定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自行对本县市区三年(2013-2015年)来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自评由试点示范县市区自行组织,并评分,有关市州知识产权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自评完成后,由试点示范县市区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考核评价表、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县市区统计表以及出台的政策文件、机构设置批文等有关资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并汇编成册。自评工作在2016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验收阶段分别针对示范和试点县市区采取实地考察验收和集中汇报验收两种形式。试点示范县市区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协助进行验收。该项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4.对示范县市区的实地考察验收,由省知识产权局与相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评价,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示范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效益等做出全面评价。验收组评价意见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作为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对该县市区试点工作验收的主要依据。(考核验收组一般由5人组成。省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任组长,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领导1名、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名,专利管理运用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联络人员2名任组员。请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将进入验收组成员名单于实地验收上月底前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5.对试点县市区,由省知识产权局抽调相关专家,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试点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情况汇报,并由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评价,验收组进行考评打分。
  
  六、验收文件资料要求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前,各试点示范县市区应对试点工作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提交文件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试点县市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须提供有关部门签章发布的正式批准文件或复印件;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县市区统计表报有数据采集时间限定为三年试点期间(2013年—2015年)与试点前三年(2010年—2012年),要求准确填报。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应对验收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指导辖区内各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协助开展实地考察联络工作。
  
  七、实地考察验收时间安排
  
  2016年4月:宁乡县、临湘市、汉寿县、沅江市;
  
  2016年5月:湘潭县、衡山县、新宁县、娄星区;
  
  2016年6月:慈利县、辰溪县、新晃县、龙山县。
  
  请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按照时间安排主动与政府进行工作衔接与协调,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八、验收结果
  
  试点示范工作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二档,由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公布,验收合格的,给予县市区专利管理工作部门适当工作经费补助,对试点示范工作成效突出的,择优推荐为湖南省知识产权建设强县。

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表.doc

2.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考核评价表.doc

3.湖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统计表.doc


  
  联系人:专利管理运用处 金文锋
  
  联系电话:0731-88880555 13974851293
  
  E-mail:hnipox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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