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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潘玥斐 编辑:朱婷劼 2018-06-28 1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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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劲支撑。

  创新发展的“刚需”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不断加速,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知识经济时代实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时代。”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余长林表示,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内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激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创新也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也需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保护知识产权与推动创新发展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促进创新的制度,从创设之初,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宗旨就是推动创新。无论是可持续发展战略,还是知识产权战略,都体现了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去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的宗旨。

  “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表示,一方面,创新需要建立一套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赋予专有产权的形式,保障创新者和对创新活动进行投资者合法地控制市场,从而为创新活动提供巨大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创新成果产生后,需要推广运用,而这就需要明确产权,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通过协调知识产权私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之间的平衡机制,构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法律环境,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高我国创新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知识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创新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历史性交汇,创新发展是时代大潮流、国际大趋势,也是本土大战略。二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保护创新为要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中国正在实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中国企业在走向世界、“走出去”的同时,还要“走上去”,迈向国际制造业的高端。“走出去”“走上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也是中国创新发展的“刚需”。

  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十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年来,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大幅增长,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近2784.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由2007年的235.3万件,增长至2017年的1492万件。持续位居世界第一。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余长林认为,首先,在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质量也在稳步提升,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不断涌现,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其次,在立法方面,我国相继对《专利法》等进行了修订,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行政执法方面,深入开展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再次,我国在高铁、核能、航空航天、大飞机、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研发并成功运用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运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最后,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冯晓青认为,近些年来我国采取了诸多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创新发展,并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二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成效。近年来,我国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我国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相关的社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日益临近。

  更好地凝聚创新力量

  当下的中国是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吴汉东认为,为凝聚创新力量,接下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平等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方面,对中外企业和各类主体的创新成果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二是分类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制度体系,涵盖版权、专利、商标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有区别地实施保护政策、保护方法和保护思路。三是协调保护。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建立一个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行政保护为辅助,兼顾专业仲裁、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体系。四是加强救济,强化威慑。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快速维权机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性。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稳步提高的过程。冯晓青表示,在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大有可为,不但可以继续为创新驱动提供动力源和制度保障,而且将更好地凝聚创新力量,助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深入进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产学研高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形成尊尚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保护创新和促进创新的宗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改进我国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余长林认为,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知识产权成为驱动创新发展和支撑扩大对外开放的强劲动力。首先,深化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制度、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通过提高立法标准和执法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最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率,营造稳定、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潘玥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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