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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实施地过去5年发生转移 京沪两地线上侵权已超越线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5-22 17:31:2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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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的实施地在过去几年间,已悄然发生转移。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独家获得的一份报告显示,专利侵权行为集中在线上、线下、市场、商场、展会,而发生在线上的专利侵权案件数量在北京、上海两地已超越线下侵权。

  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既是中国区域创新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也是专利保护需求最丰富的地区。上述数据无疑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还有,涉互联网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下的专利侵权数量趋向上升。报告称:“这从一个侧面也引证了单纯依赖加大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力度只是提升专利保护水平的一个支撑点,而不是全部。”

  报告名为《中国专利司法保护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2013年-2017年)》(以下简称报告),由知产宝司法保护数据中心发布。

  制造业争端居首位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引发出大量新类型、疑难复杂的专利保护需求。

  报告发现,在中国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近5年专利民事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停留在传统的制造业,开始向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创新行业延伸;而位居主体分布行业首位的制造业的内涵也发生深刻变化。

  报告指出:制造业中与技术含量丰富的创新产品相关的专利争端开始激增。根据报告披露的2013-2017年北上广TOP300(指北京、上海、广东诉求金额由高到低前100的专利民事侵权案件)案件涉案专利产品所属行业类型分布图,排在前三位的是如下案件:涉及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案件有113件,涉及电子机械及器材、线缆制造业的有33件,涉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有28件。

  上述三地专利民事侵权纠纷的主体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呈现上升趋势;专利侵权产品集中在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制造为主等相对几个集中产业;侵权行为类型集中体现为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

  “与五年前相比,传统的专利侵权形态依然有规律可循,仅就数量而言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报告说。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区域协调发展越来越成为中国发展的重大课题。

  从中国法院2013年至2017年公开裁判文书信息显示的专利民事案件判决数量来看,广东法院审理的案件多达4273个,位列第一;浙江法院审理的案件为1527件,位列第二;江苏法院审理的案件为698件,位列第三。而排在最后三位的则是青海、宁夏、海南,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别为11件、10件、1件。

  报告指出,专利民事案件数量的地域分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区域创新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专利保护需求不平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所滋生的专利纠纷争端与保护需求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

  双轨制保护有变化

  过去几年间,中国的专利保护迎来一系列重大利好。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持续推进实施,强化专利权保护已成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

  中国的专利保护实行双轨制模式,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由于行政救济普遍被认为具有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专利权人维权的优选途径。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在行政执法方面,过去五年查处了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9.2万件,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保护方面,国家专门设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

  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分,提高到了2017年的76分,提高了整整13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获得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成绩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申长雨说。

  在报告看来,专利保护的双轨制保护格局在近五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件受理数据以及各级法院公开的专利案件裁判文书信息都显示,在中国创新企业集聚的北上广江浙等省市,司法机关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较之五年前大幅上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也表明,2015-2016年间,专利权利人在遭遇侵权后,单一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的权利人数超出单一寻求行政救济途径;而同时寻求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比例在2016年也超出单一寻求行政救济的比例。

  报告指出,中国法院除了大力推行专利纠纷诉讼调解以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外,还通过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延伸司法救济的职能。在中国市场经济发达的区域,创新企业选择专利维权途径的重心开始向司法救济转移。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司法保护在专利保护双轨制模式中主导地位的日益凸显并稳固,有望成为创新企业核心技术和优质专利保护的优选途径。”报告说。

  关注专利信用体系

  的确,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可谓是风生水起,大潮奔涌。

  报告指出,与专利司法保护相关联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系再造、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开强化等全面进入实质性进展层面。作为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全国15家知识产权专门法庭在该时期相继设立。

  已有的知识产权法院与知识产权法庭设置“基本上与现时中国创新经济的区域发展状况是相适应的”,报告分析发现,已经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及法庭与数据显示专利民事案件数量的地域分布高度吻合,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所在区域专利司法保护的需求。

  “这些积极的进展有理由让国内外社会对中国的专利司法保护充满信心与期待。但决策者和执法者们并不能由此停滞不前。”报告说。

  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是,国内关于专利保护领域 “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的质疑从未停止过。

  除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外,报告认为,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应该“将如何在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主导作用纳入视野,而不应仅仅停留在具体个案的规则主导方面”。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推进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专利保护水平方面更有作为。

  “从目前来看,加大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力度固然可以强化专利保护,但对于营造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提升全社会专利保护意识和水平来说,还远远不够。“报告说。”

  中国社会已经从政策层面确立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务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等目标与要求。

  报告强调,包括专利权在内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是以建立约束、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机制为先导,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驱动,形成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为保障的社会化机制建设,其目的在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市场秩序。

  报告建议,在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进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司法决策者尤其应该关注以下方面:在专利司法保护领域切实提升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深度强化裁判的中立性、权威性和可实现性,广泛拓展包括裁判文书及审判流程在内的信息披露途径,及时向全社会传递司法的价值评判;发挥专利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结合行业及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特点,以规则引领为主,延伸司法保护职能,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综合资源,推进专利领域信用体系的普遍建立。(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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