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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企业向侵权行为“亮剑”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编辑:余艺丹 2018-01-09 1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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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家居公司)与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下称春蕾家具公司)两家家具制造商,因产品的外观设计对簿公堂。

  因认为自己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家具产品遭受他人复制、模仿、展示和销售,美克家居公司一纸诉状将春蕾家具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法米尚居家具经营部(下称法米尚居经营部)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的家具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美克家居公司的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4万余元。

  此前,已有多家家具企业发起了维权战。该案因美克家居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在一审中胜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发起专利诉讼

  成立于1995年的美克家居公司是一家以家具制造、家居批发、产品零售为主的上市公司。美克家居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美克家居公司拥有1300余件专利,专利产品覆盖家具所有品类。涉案的4件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咖啡桌(B2601-1)”“餐桌(B2601)”“无扶双人沙发(B2601)”“梳妆柜(TRA-1)”,由美克家居公司于2014年和2015年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5年和2016年获得授权。目前,4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均有效。

  美克家居公司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律事务部主任王俊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16年初,美克家居公司发现两被告制造、销售的“SK078餐桌”“SD085茶几”等家具产品的外观与美克家居公司的多款专利产品外观相同,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2017年1月17日,美克家居公司将春蕾家具公司和法米尚居经营部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一审认定侵权

  该案审理期间,法米尚居经营部针对4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8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维持4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有效。

  庭审现场,原告和被告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法米尚居经营部主张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两被告是否实施被控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承担等3个争议焦点展开了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面,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似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该案中,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关于被告法米尚居经营部主张的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方面,法院认为,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法米尚居经营部的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两被告是否实施被控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该案被诉侵权产品品牌为法米尚居,法米尚居系被告春蕾家具公司注册商标,且被诉侵权产品标牌亦记载春蕾家具公司系生厂商,这些信息足以向消费者表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春蕾家具公司,足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系由春蕾家具公司制造销售。被告法米尚居经营部提出公证书记载内容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其销售。法院经查,公证书明确记载原告购买“一张咖啡桌、一个梳妆柜、一张餐桌、三个沙发”,该记载内容与订货单记载内容相同;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的法米尚居生活馆商铺内展示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相同,且订货单与购买实物、发票信息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法米尚居经营部许诺销售、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从春蕾家具公司代理律师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春蕾家具公司表示不服,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大保护力度

  在此次诉讼之前,多家知名家具品牌商都发起了维权战。如2012年,双叶家具陆续起诉了两家家具公司侵权;2014年,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将一统国际家居、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和天津东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3家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家具领域,消费者在选择家具产品时通常都比较注重家具产品的外观,家具经营者也在家具的外观上不断推陈出新。对于自主创新的家具企业,产品设计的研发投入在产品成本中占有很大比例。但新的产品投入市场以后,随着产品的公开,产品的外观设计很容易被其他同业者所效仿。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主创新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斗争,以维护家居行业健康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不过,企业在维权中却存在不少困难,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智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很多企业在新产品设计完成后,未提交专利申请便将产品投入市场,造成产品的外观设计丧失新颖性,难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保护。周智勇建议,企业在产品研发完成并投入市场之前,提前开展专利布局,为后续的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此外,周智勇还表示,对于家具产品而言,主要有两种权利保护方式: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企业通常选择的维权方式是外观设计专利维权,在此类案件中,侵权方的销售数据一般很难获得,使得专利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难以通过司法判决得到充分的弥补,同时这也降低了侵权的成本,不足以达到通过赔偿惩戒侵权的目的。鉴于此,周智勇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者的侵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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