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祝文明 编辑:余艺丹 2017-12-01 10:39:50
时刻新闻
—分享—

  “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倒逼企业投入巨额成本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给相关从业者造成了较大负担。当前,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规制!”面对国内屡禁不止的商标恶意注册乱象,近日,腾讯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江波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深圳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上表示。

  此次研讨会上,国内众多知识产权专家针对商标恶意注册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从实务角度提出应对办法,并在较大程度上达成共识。

  恶意注册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国内商标领域恶意注册引发的乱象比较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或提起侵权诉讼等现象司空见惯,倒逼合法经营者不得不多类别甚至全类别注册。但是普通经营者受经营范围所限不可能全部使用,为规避三年不使用被撤销风险,又被迫每三年再申请一次。如此循环往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增加。

  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200万件,仅去年一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就高达369万件。面对连续多年高居世界第一的商标申请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认为,商标基于承载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商誉而产生,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只是一个符号,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大量闲置的商标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对商标制度造成冲击,应该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带来的乱象。

  姚兵兵举例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销售“洋酒”为主,但该公司申请的商标多达1000多件,但凡跟其主营业务有关系,都得进行商标注册。它只是一家生产酒类的企业,有必要注册那么多商标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当前环境下,如果不进行相关类别的注册甚至是全类别注册,就有可能被其他人抢注。

  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恶意注册类案件的处理不尽相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祝建军表示,在涉嫌商标恶意注册者提起的侵权案件中,国内司法界存在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涉案商标既然有效就应该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但不赔偿,因为原告既然是恶意囤积商标不使用,被告的行为没有对其造成实际损失。第三种观点是,法官意识到涉案商标不应当被保护,采用商标侵权判定规则的方法来实现不保护的结果,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标识和原告的标识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第四种观点认为,原告囤积了大量注册商标,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牟利,有违商标注册的诚信和公平原则,这种商标不应当被保护,从而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我国商标法对于恶意囤积商标进行牟利但并不使用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制条款,但司法机关可以在个案中,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甚至是公平原则,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规制。”祝建军表示。

  着力解决正当其时

  对于频频发生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业界不断探索从多个维度进行规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健提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导致其他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恶意囤积商标数量的激增,不仅会导致司法、行政资源的浪费,也会导致商标资源的浪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芮松艳表示,在自己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类案件中,只要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具有明显恶意,就会坚决否定相关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

  与此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理论界鼓励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恶意注册采取果断措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邓宏光表示,面对恶意注册者,司法机关应该有所作为,对于那些意图通过注册来进行商标交易并牟利的人,如果有针对性措施让其无法获利,恶意注册现象自然就会得到遏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莲峰同样认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司法机关可以赋予被控侵权人以恶意注册的抗辩权;在商标恶意注册案件中,对商标使用从严要求;同时,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诸如在形成的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举措,引入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合力,进而改善商标代理环境;此外,还可以通过运用“司法+互联网”,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借助互联网技术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此外,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提出,最有效的手段是修改法律。她表示,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的花样在不断翻新,主管机关也采取了与时俱进的措施,但恶意注册现象依旧严重。要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现有法条进行充分的阐释;二是把制止恶意注册关口进一步前移,尽量在审查阶段驳回恶意注册商标的申请;三是加大恶意注册人的违法成本,有必要设立一定的惩戒机制。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市场监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