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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07-17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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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贺迎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昨日在京举行。会上,18家知名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与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及竞争规范》,呼吁规范网络版权内容与数据信息的使用,维护网络版权市场秩序,同时希望建立一个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和沟通机制。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欣欣向荣,网络视频、音乐、游戏、文学、新闻等领域快速发展,然而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也随之而来。例如近期以来新闻资讯、短视频等领域的争议就频频出现。

  在7月11日-13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行的2017(第十六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17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将行业目光聚焦于大数据环境下的版权和数据信息保护问题。

  论坛上,新浪、腾讯、搜狐、优酷、土豆、CIBN互联网电视、凤凰网、爱奇艺、一下科技、宜搜、迅雷、乐视、YY、美团点评、学科网、互动百科、中国台湾网、河图创意图片库等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并发布了相关行业自律规范。联盟呼吁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加入并遵守该规范。

  联盟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与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及竞争规范》共三章十四条,其中对第二章“规则条款”就业内关心的重要问题做了明确。比如,联盟成员承诺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网络版权市场基本准则,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以直接提供、设置加框链接、深度链接、聚合盗链、共享平台等方式提供作品。这基本涵盖了目前业内主要的几种打着“技术中立”外衣的侵权盗版方式。再比如,联盟成员应尊重联盟成员业已形成的商业模式,不得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网络爬虫、内容嵌套、盗用数据接口等方式爬取网络内容、抓取用户数据、抄袭产品设计和商业模式。

  关于内容和用户数据,未经许可,不得爬取其他联盟成员平台中用户发布的内容,不得非法抓取、加工、贩卖其他联盟成员平台中的用户数据。此外,该规则和规范还就重点节目直播、云存储、垂直搜索等做了规范。

  联盟还成立了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调解与处理的绿色通道。同时对侵害网络版权、数据信息的违法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盟成员合作维权,必要时联合对外发布侵权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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