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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看待高价值专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何炼红 编辑:余艺丹 实习生 陈楚航 2017-06-02 0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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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奠定了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然而,“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仍然制约着知识产权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的发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要培育和运用好高价值专利,才能适应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形势。

  如何理解“高价值专利”?在笔者看来,专利的价值应当结合特定历史条件来考察,体现为专利的客观属性对市场和社会公众所发生的效应和作用,以及市场和社会公众对它的评价和认可。高价值专利,从广义上说应包含着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一是专利具有“有益性”,其存在对于企业发展乃至一个地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或战略意义;二是专利具有“有用性”,能带来高价值的增长预期和收益回报。

  具体而言,高价值专利可以从法律、市场、技术三个维度进行评测。从法律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经得起考验”的高质量专利,专利文件要经得起实质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侵权诉讼等一系列行政授权确权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检验和推敲。从市场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卖得出价钱”的专利,既可能是现在的市场溢价,也可能是未来的坐地收银,要立足于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行动态估值。从技术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占得住关隘”的专利,如果说专利的数量是跑马圈地的话,那么高价值专利就是占住了易守难攻的关隘,尽显地利之势,其可能是基础性的技术入口专利,也可能是承接性的关键节点专利,还可能是前沿性的技术制高点专利。

  对高价值专利进行技术评判,要细致梳理技术路线图,从整个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市场前景来判断,而不能简单地以专利类型来评价,比如某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涉及到共性技术的基础结构,这就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成为非常重要的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运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服务中介等多方主体共同发力。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要建立高价值专利的资助引导政策和绩效考核机制。一是要建立高价值专利识别机制。从技术、市场和法律的维度,为高价值专利构建一个多方位的综合评价体系。由市场、发明人、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多方主体共同进行评测,并根据市场动态进行适时矫正,来筛选和识别高价值专利。

  二是要调整专利绩效考核的政策导向,从地方单纯奖励专利创造转向支持专利的综合运用,奖励真正有价值的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重点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原始专利。

  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而言,要建立高价值专利的开发、质量监控和成果转移机制。一是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技术研发机制。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与市场的有机对接,引导科研人员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专利订单式研发、投放式创新,并针对市场进行专利申请布局,从源头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二是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审核机制。在提交正式的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单位对于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要进行可专利性评估,通过建立专利申请审核机制进行质量控制,提前淘汰不必要、不适宜进行专利申请的科技成果。对有价值科技成果,则进行专业化的专利培育,使之成为高质量的专利。三是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专利成果转移机制。通过“市场之手”,采取技术许可、创业公司、资助研究以及合作研究和咨询等途径,来促进高质量专利成果的商业化,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中的高价值专利。

  此外,对于企业而言,要形成以市场导向的研发机制,有目的、有前瞻性地进行专利布局,做好高价值专利的创造、挖掘和战略规划工作。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要提高代理质量,做到“问题抓得准、内容写得实、权利保得牢”。通过开展专利代理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虚假申请和投机行为,强化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总之,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打造有利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运用和保护的社会环境。

  当今中国,正处于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这一特定的历史进程中,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运用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心。高价值专利的观念一旦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将有力地助推当今中国社会向着知识产权强国的方向快速迈进,支撑国家实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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