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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03-23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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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

  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年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为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所承担的社会作用日益显著,越来越多主题积极、思想精深、内容精湛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发展理念,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优秀作品,评审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知识产权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通过展播推广,向公众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主题

  宣传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运用效益以及提升专利质量等方面的典型事例。

  三、活动时间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

  全国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评审时间:2017年8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征集活动宣传报道、公益广告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参与活动。

  (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扩大征集范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电台、电视台联合制作知识产权类公益广告作品,或联合地方广电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类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评审活动。

  (三)本次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承办,整个征集活动(包括初选、复选、网络投票评选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工作,负责联合有关机构与同业人士共同完成上述工作。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征集作品分广播类公益广告和电视类公益广告两大类。作品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60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需认真填写优秀作品推荐表(见附件3),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知识产权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组委会邮箱:ss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6578323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系人:许旭010-86098540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系人:曾玉轩010-82803696

  张馨心010-82803888-602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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