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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发展 知识产权先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何华 编辑:余艺丹 2016-07-05 16: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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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为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科技事业发展确立了奋斗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将科技创新成果予以产权化,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真正实现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结合。世界近现代历史上发生的几次重大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经验也表明,科学技术能够成为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制度功不可没。因此,为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确实转化为生产力,知识产权工作必须以提高和强化创新主体对科技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着眼点。这与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要求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认为,在科技成果的创造方面,要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指明要通过经济激励来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具有激励创新的功能,即赋予创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专有权。这样不仅为创新者收回成本提供了可能性,而且能激励更多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功能,我们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创新者将自己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为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社会创新活动广泛持续进行。
  
  就科技成果的保护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增强我们引领商品、资本、信息等全球流动的能力,要增强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贸易规则制订的实力和能力。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有效地制止未经创新者许可而违法使用其创新成果的行为发生,从而为创新活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此,笔者认为,就国内层面而言,我们要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对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就国际层面而言,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我们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各类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谈判制定进程,预测分析它们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在科技成果的运用和管理方面,要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大批熟悉市场运作、具备科技背景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制度方面,由于企事业单位是创新成果市场化的主体,而具体从事创新活动的是企事业单位员工,为了厘清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我们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权。在人才方面,目前我国具备科技、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综合知识背景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也对科技成果的运用和管理形成了迟滞。为此,我们要从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环境等方面入手,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综上所述,正如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所提出的“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我们必须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不断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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