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反映,永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冒第Ⅱ类医疗器械“HT尿液试纸”。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反映的涉案产品有两个批次、库存8瓶,并经调取进货票单和销售单,此两个批次产品分别于2015年9月、12月分两次购进,共400瓶,已销售到各医疗机构392瓶(后对各医疗机构扣押和召回57瓶)。为核实所查获的两个批次“HT尿液试纸”的真伪,该局安排专人到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经查,所扣两个批次的“HT尿液试纸”为假冒产品(其制售假冒该尿液试纸的企业正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处)。因此,该公司及其经营部存在经营假冒“HT尿液试纸”的违法行为。其涉案货值54031元,违法所得46713元。
该公司及其经营部经营假冒第Ⅱ类医疗器械“HT尿液试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及其经营部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所扣押的假冒“HT尿液试纸”65瓶;二、没收违法所得46173元;三、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4031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87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