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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创造知产保护中国模式

来源:中国网 作者:胡永平 编辑:袁思蕾 2016-03-04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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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知产院成立一年成绩斐然 创造知产保护中国模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杜长辉向记者演示当事人与法官互动的平台。
  

  中国网3月4日电(记者 胡永平)2015年,全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91件,全年共审结案件5432件。第一批遴选的18名法官全年人均收案375.7件、结案239.3件,较2014年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产法官人均结案106件,翻了近2.3倍。如此大的变化,发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身上,的确让记者感到有些意外。要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成立也仅仅只有一年多时间。
  
  而实际上,数字的变化仅仅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得成就的一个方面,其在人员编额制、审理方式等众多方面取得的斐然成绩则更加令业界刮目相看。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亲自揭牌。孟建柱书记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做好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创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建设国际一流的审判水平、国际一流的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的研究水平、国际一流的工作廉洁形象。为实现这个目标,一年多来,凝心聚力、锐意改革、依托司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初步探索出一条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道路,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四个中心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整建制改革创新的成功,充分体现了中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决策的重要意图和正确性。
  
  汇聚全城知产法官精英协同“作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有法官45名(含院、庭长8名),法官助理24名,司法警察4名,司法行政人员11名(包括纪检组长1名)。上述人员均由全市三级法院择优选任,其中法官除院、庭长外全部由遴选委员会从全市三级法院中分两批遴选产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6%,平均年龄37.5岁,平均具有7年以上知产审判经验;其中院长宿迟是中国第一位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第一位知识产权法院院长,2015年被权威知识产权媒体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为全球知识产权届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陈锦川副院长、宋鱼水副院长为包括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姜颖、张晓津等5名法官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也多由三级法院中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转任而来。
  
  法院采用法官员额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组成“1+2+2”的法官团队,由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进行司法辅助,书记员负责审判事务性工作,形成法官主导、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审判新模式。法官之间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确保司法民主,保证合议庭平等规范用权。
  
  开创审委会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先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效率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也有显著提升,并推出了一批具有指引意义的先例式判决。如在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商标行政纠纷案中,该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郑州春泉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案中,严格适用三步法对涉案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进行了审理,最终维持专利权有效,依法保护了企业自主创新,激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实现中国创造。还有,在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诉商标局商标行政案件中,该院在全国首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公开向多家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将反馈意见完整写入判决书,被业界和媒体评价为拓展司法民主的新举措。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律师准备了律师袍,不仅方便了律师,也体现了法庭的严肃。
  

  废除个案汇报制还权于合议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合议庭。除重大敏感案件外,院、庭长原则上不再听取案件汇报,裁判结果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为准。建立多元化专业咨询机制,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法官可以自行选择向调研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调查官、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等进行咨询,咨询全程留痕,咨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审判去行政化实现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确院、庭长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强化宏观层面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和事中监督权,确保审判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监督活动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越位,失职必担责。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专家引领作用,建立“院长开庭周”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贯彻落实入额法官办案的改革精神。2015年,院、庭长共收案763件,结案602件,结案率高达79%,结案数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1%。
  
  公开透明化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的决定和理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限定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范围,下设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案件前置咨询和过滤机构,增强审判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审判委员会研究具体案件时遵循亲历性和公开透明原则,所作决定由委员签字确认,尝试将决定内容及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在安徽华源医药公司诉商标局商标行政案中,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就商标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审理,开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之先河,受到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并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节约资源多措并举推进审判繁简分流
  
  为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庭前审查职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确保庭审重点突出、紧凑高效。探索在部分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节约审判资源,压缩审判流程。改革裁判文书体例,创新适用于简单案件的要素式裁判文书体例,将文书撰写与开庭审理有机结合,确保“简出效率”;对于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通过援引在先生效裁判等方式增强说理性,尝试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确保“繁出精品”。
  
  “参考在先生效判例有效实现“同案同判”
  
  依托案例指导基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案例指导理论和实践问题,注重培养法官先例意识,逐步将参考在先生效判例作为裁判的刚性要求;鼓励当事人提交先例支持其诉讼主张,鼓励法官在法律空白或者模糊之处积极创设具有标杆指引意义的先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对法律规则的新需求。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形成尊重先例的职业习惯和传统,提高法律解释、同案识别及法律推理论证能力。目前,在该院裁判的60余起案件中,已通过援引在先生效裁判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同案同判”,确保了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同时,他们大力推行以庭审为中心的诉、审、判一致性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可以直接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必须开庭进行审理,经过庭审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回应,判决仅应针对经过庭审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以保证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在庭审与裁判中得到一一审理和回应,解决诉、审、判脱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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