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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建议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炼红 编辑:袁思蕾 2016-02-16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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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何炼红)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强国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从全面推进转入重点突破阶段,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已经从自发探索转入国家整体部署推进阶段。在新形势下,为加快湖南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一、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积极推进湖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推进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一)开展湖南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工作,是推进知识产权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积极举措。
  
  申长雨局长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持续深入系统研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既要在国家层面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好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地方层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这是中央首次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出台正式意见,其规格之高,内容之丰富、改革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也于1月12日召开了对《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就落实中央两办《多元解纷意见》,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的功能作用,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也已经就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在新形势下,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协议等与司法确认的对接,与当前中央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高度契合,也可以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配套修改工作的开展。
  
  湖南省作为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改革试点的领先省份,在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方面可以进一步创新机制,巩固优势,积累经验。建议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及与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由省知产局牵头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规程》,细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程序规定以及调解书制作的具体要求,明确证据提交、审查、调解规则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行政调解的规范性及权威性,防范虚假调解,提高协议质量。与法院协作,共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关程序制度,使沟通更顺畅,合作更紧密,实现双赢共利。
  
  此外,在继续深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改革。推行互联网+多元调解战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多元调解,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实效。通过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促进知识产品的创新和产业的发展,为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是推进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申长雨局长指出:要“加强快速维权援助,引导创新主体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布点,围绕重点产业、海外展会、电商领域等新建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运行好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依托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之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维权援助机构,承担着咨询、投诉受理及维权援助等职责,本身是执法保护工作的延伸与拓展,其工作任务就是协助提高政府部门执法能力和当事人维权能力。因此,在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科学可行的纠纷调解规则,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专家库,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专家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方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从而达到快速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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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领域,把握整体提升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分析评议工作。
  
  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需要用改革的办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其中重要举措就是“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创新效率。”对重大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和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分析评议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参与主体为委托方、实施方、应用方等,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适用类别包括公共管理活动和工商管理活动。
  
  对于公共管理活动,由于涉及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公共资金的运用,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应当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执行行政调查的权力,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形式或实质审查,并报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作出行政决定。由于行政调查和行政决定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因此,应当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公共管理活动的行政调查程序进行设置,如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中明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调查启动、调查内容、调查方式、当事人相应的配合义务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反馈等内容。
  
  对于工商管理活动,因为其包括对具体经济科技活动中的企事业单位就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资产状况、知识产权绩效等进行预测、评估、审计和评价以及纠纷处理等活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行使的是行政指导的权力,即为实现相关行政目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以具体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预测、评估、审计和评价为例,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行政指导措施应当表现为对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的资质认定与推荐以及知识产权活动实施的建议等。由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过程中的行政指导可能产生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因此,对于行政指导的内容和程序应当明确作出规定,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资质的认定标准和取消事由等,以应对行政相对人以合理信赖利益为由的行政复议与诉讼。
  
  可以考虑立足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依托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湖南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议程序,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议服务能力,为重大科技项目、人才引进项目和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提供科学的知识产权运营风险评估和决策规划,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三、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核心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我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
  
  高校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制定并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我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贯彻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可以明确高校各层级的管理职责,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并提出了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也只有通过明确高校各层级的管理职责,尤其是校长(或院长)应作为高校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才能真正落实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教育,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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