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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率先制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袁思蕾 2015-11-02 17: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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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从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获悉,长沙县现已制定出《关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创客九条”》(试行),将大幅度提高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根据现行制定的“创客九条”,长沙县将对各类机构在众创空间建设、创业载体建设、创业活动、创客(团队)发展、创客发明创造、创客融资、创客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众创空间共享政府平台资源等九个方面予以支持。
  
  长沙县每年将组织县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对被认定为县级众创空间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对被国家、省、市认定为众创空间主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国际创客实验室的,予以最高5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各孵化载体培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同时按每家企业5万元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同时,长沙县鼓励社会机构开展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鼓励科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给予核定活动经费40%的后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支持不超过三年。
  
  此外,长沙县将依托科技特派员项目,结合科技特派员驻点单位实际,培养本地创客,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优先给予科技计划支持。对创客的专利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现行标准的1.5倍执行;支持创客主体专利质押贷款,对专利质押贷款实行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不高于结付利息的50%,同一创客主体的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创客主体给予事后补助,补助资金视获得风险投资额度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长沙县还将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客健全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机制,对以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作价出资入股的,给予无形资产评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县域内高职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对依托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星火科技12396长沙助农直通车打造长沙县农产品品牌,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每年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
  
  此次制定支持措施,是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全县创新创业的活力,实现县域产业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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